2020年退休条件定了,女性交社保,年龄55岁不能退休,为什么?
最近收到一位网友留言:“你好,我母亲今年已经55周岁,母亲是一名下岗职工,下岗后就自己交社保,社保已经交16年了,9月我们去办理退休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不让办退休,可是我母亲的身份证实际年龄已经到55周岁了,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是这样的,2020年退休条件已经定下来了,到法院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社保,根据200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金保险,退休年龄统一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判断一个人是否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完全根据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确定退休年龄,这是什么意思呢?
其实非常好理解,对于下岗职工来说有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非常重要,档案记载着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出生日期,以及教育经历等等。
大家应该注意,在办理退休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人事档案中有的是把名字写错误,还有的是年龄填写错误,出生年月日填写错误,或者是教育经历填写错误等等,最终影响咱们办理退休,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在申请退休时,工作人员会核对人事档案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出生年月日是否一致。如果说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不符,身份证上都已经满55周岁了,但是按人事档案中所记载的出生年月日计算,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龄只有50岁。
遇到这种情况,按规定是以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最早出生年月日为准。这位女性交社保,身份证已经到55岁,但是不能办理退休,因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日,这位女性只有50周岁,所以还要自己再交5年社保才能办理退休。
虽然说咱们职工个人不能接触到人事档案,只有专业人员和相关机构才能有资质保管人事档案,所以说下岗职工自己拿着人事档案是不符规定的,如果把人事档案弄丢或者打开人事档案很可能会影响退休。
说这里有人会提出疑问,退休年龄不能根据身份证判断,这身份证有啥用?
职工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能证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自己提供有效证明出生年月日。
关于居民的出生时间,2021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应当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根据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现在的新生儿都有出生证明,明确记载着出生年月日。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从一开始就是自己交社保,女性交社保,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以身份证退休年龄为准!
划重点:
对于职工人事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如果说身份证年龄大,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年龄小,还要再交几年社保才能退休。
好了,在2020年退休条件已经定下来了,虽然说社保已经交15年,但是要确认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点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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